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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省级财政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15/6/11 0:00:00   浏览次数:1274

(来源:中国山东网)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介绍山东省推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财政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和思路,解读有关政策内容。

    对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山东先后采取了很多扶持措施。近几年省财政先后出资3.2亿元,支持设立了省再担保集团、省科技担保、农业担保、供销担保等政策性担保公司;累计落实资金8.7亿元,通过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业务创新奖励等方式,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从2010年开始,每年筹集资金100亿元,按照“谁对中小企业支持大、谁获得财政性存款多”的原则,在商业银行间竞争分配财政性存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等。

    此次,山东省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

    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主要是由省财政筹集资金,吸引市县政府共同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对银行向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省级财政给予30%的补偿,市县补偿比率自定,同时银行也要承担必要的风险。这项政策出台以后,银行贷款的风险就小了,积极性就能调动起来,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也会得到相应缓解,这样就能形成“企业纳税政府增信银行贷款企业发展税源扩大”的良性循环机制。

    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政策。从今年起,省里将选择部分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对申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各级财政按保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并对保险公司承保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超过150%的损失部分,给予相应比例的风险补偿,所需资金省级负担70%,市县负担30%。这项政策,主要是为了充分运用保险特有的融资增信功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逐步以信用担保替代现金担保,减轻小微企业保证金负担。探索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积极打造“政采贷”新型融资产品等。这些都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约的增信作用,运用政府采购工具打通金融资本向小微企业的传输渠道,有效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