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叩官镇大旺村西土地及大棚9年期经营权
围观数:691项目标题 | 五莲县叩官镇大旺村西土地及大棚9年期经营权 | ||
所属乡镇 | 叩官镇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土地经营权 | 项目编号 | WXZCQ23453 |
当前价格 | 9.9万元 | 保证金 | 1万元 |
开始日期 | 2023/11/8 8:30:00 | 截止日期 | 2023/11/16 17:00:00 (已过期)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估价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XZCQ23453 | 五莲县叩官镇大旺村西土地及大棚9年期经营权 | 9.9万元 | 9.9万元 | 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6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叩官镇大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住 址 | 五莲县叩官镇大旺村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叩官镇大旺村西土地及大棚9年期经营权 | ||||
所在地 | 五莲县叩官镇大旺村 | |||||
标的明细 | 标的四至 | 东至:大旺村旅游路 | ||||
南至:莲峰庄地界 | ||||||
西至:杨家庄与大旺村地边沟 | ||||||
北至:孙宝义地块 | ||||||
坐 落 | 五莲县叩官镇大旺村西 | |||||
土地权属 | □国有 ■集体 | |||||
土地性质 | □耕地□园地 □养殖水面 □畜禽饲养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 □四荒地 ■其他 | |||||
原承包 方式 | □家庭承包 □非家庭承包 ■其他 | |||||
标的简介 | 该处标的位于五莲县叩官镇大旺村西,拟转出面积约为4亩,其中大棚2.6亩,土地1.4亩,蓝莓苗木130M2,拟转出期限为9年。已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认,五莲县叩官镇人民政府同意。 | |||||
重大事项披露 | 无 | |||||
转让行为 批 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叩官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叩官镇大旺村西土地及大棚9年期经营权项目,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 | |||||
估价依据 | 估价机构 | 五莲县叩官镇大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股东)代表会议、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 ||||
估价日期 | 2023年9月30日 | |||||
估价结果(万元) | 9.9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叩官镇人民政府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9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一年一付 | |||||
与转让相关 | 1、承包期间,须按约定进行合理规划、开发和经营; 2、承包期间,不得建永久性建筑,不得对当地造成超出法定的环境污染,不得人为采挖土石等,须保护现有土地,如出现违建等不符合党委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必须还原土地原貌; 3、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标的内设施,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4、承包期间,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5、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6、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如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须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同等价格下,本村村民享有优先受让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金额(万元) | 1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11月16日17时前缴纳至叩官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五莲县叩官镇财政所;开户行: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账号:91103120020100007693-0003)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由叩官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交易。 | |||||
收费标准 | 免费☑ 收取受让方5%的交易佣金□ | |||||
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叩官镇大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联系人 | 孙宝民 | |||||
联系电话 | 18806334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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