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街头镇阎马村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
围观数:1441项目标题 | 五莲县街头镇阎马村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 | ||
所属乡镇 | 街头镇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不限 | 项目编号 | WXZCQ24062 |
当前价格 | 9万元 | 保证金 | 0.5万元 |
开始日期 | 2024/1/31 8:00:00 | 截止日期 | 2024/2/7 17:00:00 (已过期) |
项目简介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估价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XZCQ24062 | 五莲县街头镇阎马村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 | 9万元 | 9万元 | 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7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五莲县街头镇阎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住址 | 五莲县街头镇阎马村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街头镇阎马村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 | |||||
所在地 | 五莲县街头镇阎马村 | ||||||
标的明细 | 标的四至 | 东至:水库大坝 | |||||
南至:郑全民、寇仁兰、李祥学等农户地 | |||||||
西至:西官庄村界 | |||||||
北至:李宜顺、房法经、寇仁九、寇仁开、李悦森等农户地 | |||||||
坐落 | 五莲县街头镇阎马村 | ||||||
土地权属 | □国有■集体 | ||||||
土地性质 | □耕地 □园地 ■养殖水面 □畜禽饲养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 □四荒地 □其他: | ||||||
原承包 方式 | □家庭承包□非家庭承包□其他 | ||||||
标的简介 | 该处标的位于五莲县街头镇阎马村,拟转出面积约为200亩,交通方便,拟转出期限为10年。已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认,街头镇政府同意。 | ||||||
重大事项披露 | 无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街头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街头镇阎马村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 | ||||||
估价依据 | 估价机构 | 五莲县街头镇阎马村理事会、党员大会、成员(股东)代表大会。 | |||||
估价日期 | 2023年12月5日 | ||||||
估价结果(万元) | 9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水库中已于2023年8月投放鱼苗(价值¥55864元)、安装监控(价值¥2750元)、鱼苗看护用工(费用¥6000元),受让方中标后须将上述款项按原价付给甲方。 2、承包期间,首先要保证饮用水安全: ⑴ 只允许放养净化水的鱼苗。 ⑵ 严禁投放饲料、人畜粪便等进行喂养。 ⑶ 严禁钓鱼、炸鱼等影响水质。 3、承包期间,确保村民用水灌溉(浇菜园、浇地等),水位放不出水除外; 4、乙方在捕鱼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搭建违法建筑,若出现卫片或被查处应立即无条件拆除; 6、承包期间,若出现因政府或相关部门收回不再对外承包,乙方应主动退出,甲方应及时退回剩余承包费,任何投资甲方概不负责(放养鱼可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 7、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8、承包期间,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受让方要严格遵守《五莲县小型水库承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同等价格下,本村村民优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0.5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定于2024年2月7日前交至阎马村。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由街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自行组织交易。 | ||||||
收费标准 | 免费■收取受让方5%的交易佣金□ | ||||||
图片资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街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郑女士 | ||||||
电话 | 0633-2956717 | ||||||
地址 | 五莲县街头镇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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