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所属原织带厂厂房10年期使用权
围观数:736项目标题 | 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所属原织带厂厂房10年期使用权 | ||
所属乡镇 | 潮河镇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资产 | 项目编号 | WNCCQ24024 |
当前价格 | 30万元 | 保证金 | 3万元 |
开始日期 | 2024/4/24 9:00:00 | 截止日期 | 2024/5/6 17:00:00 (已过期)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估价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NCCQ24024 | 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所属原织带厂厂房10年期使用权 | 30万元 | 30万元 | 2024年4月24日至 2024年5月6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住 址 | 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所属原织带厂厂房10年期使用权 | |||
所在地 | 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 | ||||
标的明细 | 坐 落 | 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 | |||
权属性质 | ■集体所有 □个人 □其他 | ||||
标的分类 | □动产 ■不动产 | ||||
原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 □非家庭承包 □其他 | ||||
标的简介 | 该标的位于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委办公室南邻(原织带厂房),占地面积1610㎡,带院,北正房屋10间,东配房6间,西配房12间,水房1间2层,耳房2间,交通方便,水电齐全。 | ||||
重大事项披露 | 无 | ||||
转让行为 批 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潮河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所属原织带厂厂房10年期使用权项目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 ||||
估价依据 | 估价依据 | 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理事会议、党员大会和成员(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 | |||
估价基准日 | 2024年4月22日 | ||||
估价结果(万元) | 30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农业农村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租赁期间,须按约定进行合理规划、开发和经营,严禁从事养殖或有污染、噪音的行业。不准擅自房屋改造、新增永久性建设;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须自行进行房屋修缮、院落整理,消除安全隐患,且受让方在房屋修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各类纠纷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标的内设施,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4、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5、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6、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包期间,上级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搬迁。转让方退回受让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土地、房屋的赔偿款、补偿款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购进的机器和其他附属物的赔偿款、补偿款归受让方所有。 8、如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金额(万元) | 3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5月6日17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账号:3700 1717 0080 5016 1493)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络动态报价平台(www.wlxzhcqjyzx.com);报价时间:2024年4月24日9时至2024年5月7日10时为定时报价(7个工作日);2024年5月7日10时后为连续报价,连续报价周期为90秒。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隋经理 | ||||
联系方式 | 0633-5336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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