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所属高泽街道黄龙汪村果蔬大棚项目涉及渣石土处置
围观数:1119项目标题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所属高泽街道黄龙汪村果蔬大棚项目涉及渣石土处置 | ||
起始日期 | 2024/8/15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4/8/23 17:00:00 |
所属乡镇 | 高泽街道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资产 | 项目编号 | WSWZC24212 |
挂牌价格 | 11.75万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24212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所属高泽街道黄龙汪村果蔬大棚项目涉及渣石土处置 | 11.75万元 | 11.75万元 | 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3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 ||||||||||||
住 址 | 五莲县城文化路11号 | |||||||||||||
机构类型 | 机关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所属高泽街道黄龙汪村果蔬大棚项目涉及渣石土处置 | ||||||||||||
所在地 | 高泽街道黄龙汪村南 | |||||||||||||
标的明细 | 序号 | 名称 | 面积(㎡) | 外运方量(m³) | 单价/m³ | 金额(元) | ||||||||
1 | 渣石土 | 1179.70 | 10681.80 | 11.00 | 117500.00 | |||||||||
合计 | 117500.00 | |||||||||||||
备注 | 受让方按照测绘范围与数量进行开挖,注意大棚安全并承担蔬菜大棚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并自行承担运输、环保、道路清洁等相关费用。受让方承担土方回填至规划地平面(低于地面1米)。 | |||||||||||||
该项目标的明细为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具体详情见日华峰评报字【2024】第47号评估报告。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资产位于高泽街道黄龙汪村南,共计处置10681.80m³,单价11.00元/m³。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该批资产应严格按照评估报告及测绘报告数量处置见
。 2、受让方按照测绘范围与数量进行开挖,注意大棚安全并承担蔬菜大棚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并自行承担运输、环保、道路清洁等相关费用。受让方承担土方回填至规划地平面(低于地面1米)。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所属高泽街道黄龙汪村果蔬大棚项目涉及渣石土处置,以不低于评估价格11.75万元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23日 | |||||||||||||
评估结果 | 11.75万元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1.7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资产应严格按照评估报告数量处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数量、质量保证责任。本项目转让后所产生的费用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应自行协调解决相邻及相关单位、村庄的关系。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各类纠纷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保证施工及资产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环保要求及施工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运输车辆须具有运输资质等),且自行承担资产装卸、运输等各项费用及相关后果和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将资产运输完毕,如未能按规定时间将资产运输完毕,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已完全履行,受让方自愿放弃相关权利,且不得再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6、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需缴纳验收保证金按成交价格的10%取整收取(不低于1万元),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现场测绘清算,根据现场测绘结果查验无误后,验收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7、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视同了解埋藏矿产品不可预见性及了解项目所处位置、环境,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在后续经营和销售过程中应依法依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具备受让条件。 2、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以公户缴纳为准,不接受个人缴纳。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购买方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回单(购买方公户),购买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货币资金大于挂牌价值)。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支付能力证明(银行流水、股票账户余额等,金额需高于挂牌价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人民币) | 3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08月23日17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不少于7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11.75万元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杜女士 | 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0633-6156969 | 0633-6156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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