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所属董梁高速松柏段富余砂石涉及外运砂石处置
围观数:1743项目标题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所属董梁高速松柏段富余砂石涉及外运砂石处置 | ||
起始日期 | 2025/2/24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5/3/7 17:00:00 |
所属乡镇 | 不限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资产 | 项目编号 | WSWZC25031 |
挂牌价格 | 116.91356万 |
项目简介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25031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所属董梁高速松柏段富余砂石涉及外运砂石处置 | 116.91356万元 | 116.91356万元 |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 ||||||||
住 址 | 五莲县城文化路11号 | |||||||||
企业类型 | 机关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所属董梁高速松柏段富余砂石涉及外运砂石处置 | ||||||||
所在地 | 松柏镇原遨游厂区内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方量(m³) | 单价/m³ | 金额(元) | ||||
1 | 石方 | 8944.4 | 54378.40 | 21.50 | 1169135.60 | |||||
合计 | 1169135.60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该项目资产位于松柏镇原遨游厂区内,面积8944.4㎡,方量54378.40m³,单价21.50元/m³。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文件名称 | 五莲县矿产资源处置项目审批表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月14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日华峰评报字[2025]第6号 | |||||||||
标的评估值 (万元) | 116.91356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6.91356 | ||||||||
价款支付方式 | þ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资产应严格按照评估报告及测绘报告(见
)处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数量、质量保证责任。本项目转让后所产生的费用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应自行协调解决相邻及相关单位、村庄的关系。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各类纠纷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保证施工及资产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环保要求及施工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运输车辆须具有运输资质等),且自行承担资产开采、装卸、运输等各项费用及相关后果和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于50日内将资产运输完毕,如未能按规定时间将资产运输完毕,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已完全履行,受让方自愿放弃相关权利,且不得再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6、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需缴纳验收保证金按成交价格的10%取整收取(不低于1万元),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现场测绘清算,根据现场测绘结果查验无误后,验收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7、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视同了解埋藏矿产品不可预见性及了解项目所处位置、环境,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在后续经营和销售过程中应依法依规。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þ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 A.是 þB.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法人资格,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具备受让条件。 2、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以公户缴纳为准,不接受个人缴纳。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购买方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回单(购买方公户),购买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货币资金大于挂牌价值)。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支付能力证明(银行流水、股票账户余额等,余额需高于挂牌价格)。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受让方需按照测绘范围与数量进行装运,并自行承担运输、安全、环保、道路清洁等相关费用。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35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日照分行济南路支行;账号:603900425310622000004 )。 缴纳至五莲产权其他账号报名无效。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þ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代先生 | |||||||||
联系电话 | 0633-61599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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