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废旧护栏资产处置项目
围观数:412| 项目标题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废旧护栏资产处置项目 | ||
| 起始日期 | 2025/10/16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5/10/24 17:00:00 |
| 所属乡镇 | 不限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 项目类型 | 资产 | 项目编号 | WSWZC25263 |
| 挂牌价格 | 0.00018万 |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25263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废旧护栏资产处置项目 | 1.8元/公斤 | 1.8元/公斤 | 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4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 | ||||||||
住 址 | 五莲县城富强路158号 | |||||||||
企业类型 | 机关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废旧护栏资产处置项目 | ||||||||
所在地 | 五莲县洪凝街道挪庄村村南 | |||||||||
标的明细 | 序号 | 资产特征 | 单价(元)公斤 | 备注 | ||||||
1 | 废旧护栏 | 1.8 | 具体数量以现场计量为准,由中标方承担称重、装卸、运输、安全等费用 | |||||||
具体详情见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日华峰评报字(2025)第41号评估报告。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该资产现存放于五莲县洪凝街道挪庄村村南,该资产整体打包转让。 2、该项目具体数量以现场计量为准,由受让方承担称重、装卸、运输、安全等费用。 3、该项目实际重量以转让方要求和现场标的为准,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对标的物进行过磅,最终成交额以实际过磅为准。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主任0633-7985509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废旧护栏资产处置项目,以不低于评估价格1.8元/公斤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9月3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日华峰评报字(2025)第41号 | |||||||||
标的评估值 (万元) | 1.8元/公斤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8元/公斤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转让方的监督下,通过转让方认可的过磅方式进行称重。称重费用(如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等)进行处理并自行承担资产装卸、运输等费用,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各类纠纷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过磅完成后立即将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一次性划转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将资产运输完毕。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 A.是 ☑B.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元) | 5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7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0001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1.8元/公斤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杜女士 | |||||||||
联系方式 | 0633-61569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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