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街头镇席家庄村南场土地17亩2年5个月期经营权
围观数:37| 项目标题 | 五莲县街头镇席家庄村南场土地17亩2年5个月期经营权 | ||
| 所属乡镇 | 街头镇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 项目类型 | 土地经营权 | 项目编号 | WXZCQ26232 |
| 当前价格 | 9.18万元 | 保证金 | 1万元 |
| 开始日期 | 2026/7/21 8:00:00 | 截止日期 | 2026/7/29 17:00:00 (7天11时37分26秒)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估价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XZCQ26232 | 五莲县街头镇席家庄村南场土地17亩2年5个月期经营权 | 9.18万元 | 9.18万元 | 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9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五莲县街头镇席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 |||||
住址 | 五莲县街头镇席家庄村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街头镇席家庄村南场土地17亩2年5个月期经营权 | |||||
所在地 | 五莲县街头镇席家庄村 | ||||||
标的明细 | 标的四至 | 东至:高华义承包地 | |||||
南至:席家祥承包地 | |||||||
西至:席志承包地 | |||||||
北至:席光军承包地 | |||||||
坐落 | 五莲县街头镇席家庄村 | ||||||
土地权属 | □国有 ■集体 | ||||||
土地性质 | □耕地 □建设用地 □养殖水面 □畜禽饲养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 □四荒地 □其他: | ||||||
原承包 方式 | □家庭承包 □非家庭承包 □其他 | ||||||
标的简介 | 该处标的位于五莲县街头镇席家庄村,拟转出面积约为17亩,交通方便,拟转出期限为2年5个月年。已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街头镇政府同意。 | ||||||
重大事项披露 | 本次承租标的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归原承租户,不在本次承租标的范畴内。若原承租户未竞得本承租标的,转让方自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 30 日内,将完整租赁标的交付新受让方。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街头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街头镇席家庄村南场土地17亩2年5个月期经营权,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 | ||||||
估价依据 | 估价机构 | 五莲县街头镇席家庄村理事会、党员大会、成员(股东)代表大会。 | |||||
估价日期 | 2026年6月10日 | ||||||
估价结果(万元) | 9.18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1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须按约定进行合理规划、开发和经营; 2、承租期间,不得建永久性建筑,不得对当地造成超出法定的环境污染,不得人为采挖土石等,须保护现有土地,如出现违建等不符合党委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必须还原土地原貌; 3、承租期间,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4、承租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5、承租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如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一切后果须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同等价格下本村村民享有优先受让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定于2026年7月29日17:00前交至街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五莲县街头镇席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帐号:2630042814205000011559 ;开户银行: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街头支行)。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由街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自行组织交易。 | ||||||
收费标准 | ■免费 □收取受让方5%的交易佣金 | ||||||
图片资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街头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郑女士 | ||||||
电话 | 0633-2956717 | ||||||
地址 | 五莲县街头镇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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