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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拓展会员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3/12 9:00:00   浏览次数:37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拓展商在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五莲综合产权”)开展相关业务的行为,加强管理,根据《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拓展商是指依法从事组织引导农村各类产权进入五莲综合产权平台交易流转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拓展商以五莲综合产权会员单位名义为五莲综合产权拓展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拓展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从事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拓展业务。

 

第四条 拓展商应充分利用五莲综合产权网络资源和巨大客户群及自身优势开展市场拓展,挖掘有潜在农村产权交易需求的转出方将资产通过五莲综合产权平台进行交易;或利用广泛的客户资源,为在五莲综合产权挂牌的农村产权项目寻找对接受让方。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承认本细则,自愿提出申请,经五莲综合产权同意可成为五莲综合产权的拓展会员。

 

第六条 申请成为五莲综合产权拓展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产权经纪机构等各类公司,各类商会、协会和其他机构;

 

二、成立满1年、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三、有相对固定经营场所和完善的业务规程、风控机制;

 

四、有从事相关拓展服务的专业人员,其中法律、财务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名;

 

五、没有重大违法和违规行为;

 

六、五莲综合产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五莲综合产权拓展会员,应提交以下文件及证明材料:

 

一、《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拓展商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介;

 

五、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的复印件,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照片原件;

 

六、开展相关业务从业经历说明;

 

七、会员协议;

 

八、五莲综合产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文件应全部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第八条 成为五莲综合产权拓展会员的程序:

 

一、五莲综合产权会员服务部门在收到拓展商申请和有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资格的核查并报分管领导签批;

 

二、申请资料核查通过后,由五莲综合产权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参加培训和考试人员需至少达到2名,考试通过后,五莲综合产权向申请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机构在指定时间内缴纳入会费;

 

三、对申请机构在五莲综合产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对无异议的经五莲综合产权经营层联合签署意见后签署会员协议。

 

四、五莲综合产权每年一次对拓展会员开展年检工作,年检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相关业务,若无故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未通过,五莲综合产权有权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并在网站予以公示。

 

五、拓展商应于资格有效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五莲综合产权提出年检申请,或按五莲综合产权通知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的,五莲综合产权暂停其会员资格;连续暂停会员资格不超过2年的,会员可提交年检资料、缴纳年费并申请恢复会员资格;连续暂停会员资格2年以上的,须按新会员提交申请。

 

第九条 拓展商申报主体、开展业务主体及业务申报文件盖章主体应保持一致,专业、规范、高效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拓展商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会议,对五莲综合产权业务发展有建议的权利;

 

二、享有五莲综合产权提供的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和动态;

 

三、为五莲综合产权拓展农村产权流转业务并成交的,五莲综合产权向拓展商支付该笔业务所收交易服务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市场拓展费,业务成交以五莲综合产权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为准;

 

四、有权使用五莲综合产权计算机网络的软硬设施;

 

五、拓展商可以优先参加五莲综合产权举办的各类活动;

 

六、可以申请退会。申请退会,应当提前三十天向五莲综合产权提交书面申请,经五莲综合产权核准后,会员资格终止,已经交纳的会员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拓展商有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本市、五莲综合产权有关农村产权交易方面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参与农村产权交易拓展活动;

 

二、应对拓展行为承担责任,并按五莲综合产权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进场交易,不得以五莲综合产权会员单位的名义场外开展业务,不得未经五莲综合产权平台推动交易双方场外成交,对产权交易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除获得五莲综合产权市场拓展费外,不得向交易双方另行收取任何报酬;

 

四、不得与五莲综合产权业务人员串通,出现任何影响项目公平公正,有损五莲综合产权经济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五、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农村产权交易中不宜公开的事项予以保密,对五莲综合产权支付的市场拓展费和比例等实质性内容同样负有保密义务;

 

六、按规定交纳入会费、年费。

 

1、入会费:申请入会须向五莲综合产权一次性缴纳入会费贰万元人民币;

 

2、年费:每年度须向五莲综合产权缴纳年费壹万元;

 

七、在五莲综合产权开展拓展业务期间,接受五莲综合产权的日常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拓展商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和五莲综合产权交易规则、细则及五莲综合产权其他管理规定的,五莲综合产权可视情况采取函询、约谈、警告、中止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违法违规的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中止会员资格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6个月。会员资格中止期间不享有五莲综合产权提供的会员服务,不得以五莲综合产权会员单位的名义开展各类业务。中止会员资格和恢复会员资格,将在五莲综合产权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拓展商在从事农村产权交易的拓展业务过程中,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损害其他市场主体或五莲综合产权利益的,五莲综合产权不向其支付该笔项目的市场拓展费;已支付市场拓展费后发现前述行为的,五莲综合产权有权要求拓展商返还该笔项目的市场拓展费。造成经济损失的,拓展商负有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拓展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五莲综合产权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以五莲综合产权会员单位名义开展拓展业务,应在五莲综合产权交易而未进场的;

 

二、不能正常完成业务,影响交易正常进行并使交易双方及五莲综合产权遭受损失的;

 

三、违规收取竞价保证金、合同交易价款等款项的;

 

四、除获得五莲综合产权市场拓展费外,向交易双方另行收取报酬的;

 

五、与五莲综合产权业务人员串通,出现任何影响项目公平公正,有损五莲综合产权经济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六、违反保密义务,侵犯五莲综合产权和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的;

 

七、信用评价不达标的;

 

八、未按规定交纳会员年费的;

 

九、年检未通过,整改时限内仍未通过的;

 

十、有其他违反五莲综合产权交易规则和本细则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按《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自20234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