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财政局所属标有贵州茅台字样酒处置项目
围观数:55| 项目标题 | 五莲县财政局所属标有贵州茅台字样酒处置项目 | ||
| 起始日期 | 2026/5/18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6/5/26 17:00:00 |
| 所属乡镇 | 不限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 项目类型 | 资产 | 项目编号 | WSWZC26117 |
| 挂牌价格 | 20.25万 |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26117 | 五莲县财政局所属标有贵州茅台字样酒处置项目 | 20.25万元 | 20.25万元 | 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6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财政局 | ||||||||
住 址 | 五莲县青岛路9号 | |||||||||
企业类型 | 机关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财政局所属标有贵州茅台字样酒处置项目 | ||||||||
所在地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内 | |||||||||
标的明细 | 标的 | 名称 | 评估价 (元) | 挂牌价 (元) | ||||||
1(序号1-8号) | 标有贵州茅台字样酒(共8箱) | 100800.00 | 100800.00 | |||||||
2(序号9-17号) | 标有贵州茅台字样酒(共4箱加26瓶) | 101700.00 | 101700.00 | |||||||
合计 | 202500.00 | 202500.00 | ||||||||
具体详情见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日华峰评报字(2026)第19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明细表(附件)。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该批标有贵州茅台字样酒现存放于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内,生产日期为2013年-2023年,共计12箱加26瓶。该项目共分为2个标的,1号标的:1-8号,标有贵州茅台字样酒8箱;2号标的:9-17号,标有贵州茅台字样酒4箱加26瓶。具体以实物实际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接受现场看样,不现场看样视为对标的实际状况的认可。如勘查过程中有损坏,意向受让方需按照成交价格(若不成交,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转让方及中心对标的物的外观、数量、真伪、品质、安全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需以现状勘查,未拆封的不得拆封、未拆箱的不得拆箱。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需自行负责提货,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和税、费,转让方及中心不出具相应发票和产品来源证明。 5、特别提醒:白酒是易于挥发和包装破损的消费品,因部分酒品系多年形成的库存,故酒品的实际净含量与包装物或标签标明的净含量很可能不一致,也可能同一酒品的生产日期、批次、包装物、标签、酒质等不尽一致,凡一经成交或交付,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换货、减收价款等要求。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财政局所属标有贵州茅台字样酒处置项目,以不低于评估价格20.25万元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4月24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日华峰评报字(2026)第19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0.25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25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资产共分为2个标的,每个标的可单独转让,也可多个标的一同转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报名保证金可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其外观、数量、真伪、品质、安全等以现状为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将资产运输完毕,未运输完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中心将扣除报名保证金,重新组织交易。 6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等)进行处理并自行承担资产装卸、运输等费用,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各类纠纷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 A.是 ☑B.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每标的3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7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01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20.25万元 | |||||||||
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杜女士 | |||||||||
联系电话 | 0633-61569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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